1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缺陷

对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实行用途管制,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,这在高度崇尚自由和保护私人财产至上的美国也是如此。在美国,多个地方行政立法机构通过立法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,近90%的美国人生活在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城市和乡村(Karkkainen,)。本书前文已经指出,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利于降低空间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、协调开发与保护的矛盾、维护公共利益、合理配置资源、提升公共财政效率、促进空间有序开发、落实空间规划、提供治理依据等,这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普遍存在的依据。但是就如同风一样,风会熄灭蜡烛,却也能使火越烧越旺,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也是一把双刃剑,制度本身也带有与生俱来的缺陷,这是需要充分认识的。

丁成日()对用途管制的制度缺陷,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,认为主要存在以下10个方面的局限性:①地方政府利用分区管制制造排他性的土地利用,导致种族和收入阶段的空间分割;②限制了土地供给,导致住房价格飙升,中低收入家庭受到更多的影响;③由于分区用途管制的硬性规定,从建筑角度来看会导致社区风格趋同化,损害了建筑设计的创造性;④分区用途管制既影响人口密度也影响土地利用强度,限制了资本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和组合;⑤分区用途管制降低了农业土地财产的效率、利润和价值;⑥许多土地用途被管制,只能跳跃式发展,导致城市蔓延,间接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;⑦剥夺了土地拥有者所拥有财产的经济价值;⑧影响资源分配的公平性;⑨对不同用途的影响也意味着财富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转移;⑩带来市场扭曲和无效的土地利用决策。此外,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还会带来交通拥堵和交通成本的上升(Junetal.,),会带来权力寻租,而且并没有使城市发展得更好和更可持续(丁成日,)。

目前,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评估已不再限于单纯的经济成本或私人成本,而是越来越多地涉及健康、就业变动、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等社会成本或公共成本。长期以来,有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产率关系的争论备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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